屡对路人喷辣椒水攻击 三重男到案法院这样判
侯男于三重区重新路二段某KTV离开时,于1楼骑楼遭不认识的庄男因不明原因喷洒辣椒水。(翻摄画面)
新北市1名26岁庄姓男子日前凌晨在三重区重新路二段,与1名40岁侯姓男子发生细故,庄男竟持辣椒水喷向侯男,导致侯男眼睛红肿及双手臂刺痛,经报案后被依伤害罪移送,判刑3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警方指出,侯男于三重区重新路二段某KTV离开时,于1楼骑楼遭不认识的庄男因不明原因喷洒辣椒水,造成眼睛红肿及双手臂刺痛,故至派出所报案。经警方调阅监视器,经合法通知庄男不到依法移送,经法院开庭后坦承犯行。
法官审酌,庄男与侯男素不相识,仅因细故,率尔向侯男喷洒辣椒水,且被告前有多次伤害前科,前亦因对他人喷洒辣椒水,判刑3月确定,素行不佳,又以相同手法伤害告诉人,实应严惩。依伤害罪移送,判刑3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