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对特定无人机实施临时出口管制 规范内容曝光

大陆官方决定,对特定无人机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

大陆今日宣布,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大陆国务院、中共中央军委批准,决定对特定无人机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大陆商务部表示,高性能无人机具有一定军用属性,对其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惯例;此举「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和地区」。

此公告由大陆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共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等4部门联合发布,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临时管制的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

公告所规范的无人机是,在操作人员自然视距以外能够可控飞行,最大续航时间大于等于30分钟,且最大起飞重量大于7公斤或空机重量大于4公斤,并具有特定特性的无人机。

前述无人机还必须符合部分特性,才会列入管制,包括特定的无线电设备功率、雷射测距定位模块,以及携带高光谱相机、携带具有抛投功能的载荷或者自带抛投器等。

公告指出,在临时管制期间,对指标未达到现有管制指标等的所有无人机,出口经营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出口将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恐怖主义活动或者军事目的,不得出口。出口经营者则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大陆商务部办理出口许可手续。

大陆商务部发言人就无人机出口管制政策表示,高性能无人机具有一定军用属性,对其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惯例。近年来,无人机技术快速发展,应用场景不断拓宽,部分高规格高性能的民用无人机转用军事风险不断上升。中国作为无人机主要生产国和出口国,在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决定适度扩大对无人机的出口管制,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和地区。

大陆商务部称,中国政府始终致力于维护全球安全和地区稳定,一贯反对将民用无人机用于军事目的。此次中方适度扩大无人机管制范围,是展现负责任大国担当、践行全球安全倡议、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措施。

大陆商务部强调,出口管制不是禁止出口。只要用于合法民事用途,在履行相关程序后,都可以正常出口。未来,对于内部合规制度运行良好的出口企业,主管部门将积极采用通用许可等便利措施,支持企业合规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