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港互认民商事判决 专家指外资恐撤离
美国之音引述专家分析,大陆香港两地民商事裁决互认安排,会令港商以及外国投资者失去「免于恐惧」的自由。图为1月29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新机制」研讨会在香港举行。(中新社)
大陆与香港1月29日起可互相执行法院有关民商事案件的裁决,包括部分智慧财产权以及侵权案的裁决。据美国之音引述专家分析,中港两地民商事裁决互认安排,会令港商以及外国投资者失去「免于恐惧」的自由,忧虑大陆的司法体系「有人治没有法治」,影响香港的营商环境导致资金撤离。
香港律师萧志文表示,中港两地的法制存在很多差异,认为两地民商事裁决互认安排生效后,可能会引起外国投资者的忧虑,因为当初选择到香港投资时,没有预料到两地法院对民商事裁决的跨境执行,进而可能导致资金撤离。
萧志文说,这明显是一些外商会担心的情况。假设一个外商在香港有公司、有生意、有资产,但在大陆其他地方有争议。一旦大陆原告在法院拿到裁决,可拿来香港执行像是财产冻结等行动。当外商原本考虑大陆与香港的法律程序不同,却面对新情况,可能真的会让部分人把部分资产带离香港。
前中国政协委员刘梦熊表示,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重点之一,是「港法治港」,即以《基本法》及香港的普通法进行管制。如今大陆法院有关民事及商业案件的判决在香港法院都视为有效,恐会导致港商甚至外国投资者失去「免于恐惧」的自由。
刘梦熊质疑,无论民事或商事案件,大陆法院的判决有多少公义让人大打疑问,但判决内容在香港都视为有效,肯定会让一些港商与投资者觉得「君子不立危墙之下」,更对前景充满不确定性而要「润」(Run)掉。
另值得注意的是,当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被问到,媒体采访被通缉的海外港人是否违法时表示,坦言必须考虑有没有协助教唆的成分,如果明知某人被通缉,媒体访问就是给予他平台发表言论,「容许他这样做,有没有可能有协助教唆的成分呢?这个真的要自己去小心一点,觉得这不会是不经意地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