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中士为躲债!逃兵将逾11个月自行投案 遭判刑3月
▲陆军一名李姓中士因欠债,逃兵超过11个月,因此遭判刑。(示意图/资料照)
文/中央社
陆军李姓中士积欠债务,为避免被追债,去年6月11日晚间7时周日收假未回营区,逃兵近1年,直到今年5月23日才自行投案,李姓中士遭依违反陆海空军刑法判刑3月。全案可上诉。
根据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简易判决,陆军李姓中士因欠债,为避免遭债权人追讨,竟自民国112年6月11日晚间起未收假归营,直到113年5月23日才自行投案,逃兵超过11个月,李姓中士坦承犯行,南投地方检察署依违反陆海空军刑法第39条第1项意图长期脱免职役而离去职役罪,向南投地方法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根据判决书,李姓中士担任步兵连机枪射击士,法官审酌被告因积欠债务,为避免遭债权人追讨致生犯罪动机,犯行对军事职役、国防管理产生损害及危险,考量被告坦承犯行、无犯罪前科纪录等,依意图长期脱免职役而离去职役罪,处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罚金。
根据陆海空军刑法第39条第1项,意图长期脱免职役而离去或不就职役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于6天内自动归队者,减轻其刑;战时犯前项前段之罪者,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