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二审 拟增不得实施无法律依据罚款

大陆《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24日进行立法二审,新增内容包含如不得实施无法律依据罚款等。(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日前大陆国家习近平召开民企座谈会之后,让《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动向更受关注,该草案二审稿2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值得关注的是,该草案二审稿更增加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不得向民营经济组织摊派财物,进一步突出法治保障。

根据新华社报导,从24日草案二审稿中看到增加多项规定。第一是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档,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二是针对同一检查物件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检查范围;第三是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不得向民营经济组织摊派财物。

此外,还新增规定大陆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有关行业协会商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提供资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