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男单车环岛遭路灯电死!获国赔463万惹议 双方和解撤回诉讼

▲最高法院审理大陆男子国赔案件时,因双方和解,撤回起诉,案件就此终结。(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大陆钱姓男子2018年8月间来台单车环岛,行经高雄市路竹区时,因路灯漏电惨遭电死。家属请求高雄市府国赔1165万余元,一二审审理后,均认为大陆人民也可适用我国《国赔法》,判准国赔463万余元,引发争议。但本案因检方另行对相关工程人员依照「过失致人于死罪」提起公诉,双方达成和解,钱男家属撤回国赔诉讼的起诉,案件已经终结。

本案因钱男于2018年8月12日来台骑自行车环岛,8月16日晚间6点40分许,骑到高雄市路竹区大公路旁的路灯「新达043」旁时,遭该路灯电击死亡。当时法医鉴定死因是「电击性休克」,先行原因为「左前臂至左手腕多处电击烧灼伤」、「遭电击」,属意外死亡。

家属认为,当时由高雄市政府工务局养护工程处设置及管理该路灯,因养工处疏于维护管理检修,致路灯漏电,电死钱男。因此家属跨海提出国赔诉讼,请求1165万余元的赔偿。

一审高雄地院审理后,法院函询法务部与陆委会,询问大陆人民是否可以适用我国《国赔法》求偿?当时法务部回复「似应有『国家赔偿法』之适用。」,陆委会更回复「并无明文规定,但基于人权保障及人道理念,应适用国家赔偿法。」因此法院根据两单位回函,认定钱男家属可依照《国赔法》求偿,判决高雄市政府须国赔463万余元。

一审判决出炉后引发争议,但二审高雄高分院也采用同样观点,仍判准国赔463万余元。案件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审理期间,检方针对路灯维修管理人员,依照「过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诉,刑案部分于法院审理期间,高雄市政府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家属因此撤回相关诉讼,包含国赔诉讼,因此本案就此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