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3月上路 未来都需持证排污

大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将从3月正式上路。(pexels)

经过多年讨论,大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1月29日全文对外公布,由大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正式签署国务院令,明定该《条例》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未来大陆所有排污企业都将「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若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将采按日连续处罚,责令限制生产、关闭等处罚措施强制措施

据第一财经引述该《条例》指出,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大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由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许可证,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许可证。

中国政法大学王灿教授认为,新条例除规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和「污管理」两章外,还专设一章「监督检查」,主要是关于执法程式和执法手段的规定,解决困扰环境执法机构多年的执法手段使用、执法证据认定问题,为今后排污监管的环境执法提供有力保障。

大陆生态环境部在去年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已部署展开全大陆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建成统一的排污许可资讯平台

具体数据上,刘友宾表示,已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各省(区、市)已对384.08万家排污单位实施摸排核实分类处置。将其中273.44万家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对33.77万家核发排污许可证。对应发证但暂不具备条件的3.15万家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

另对236.52万家污染物排放量很小的填报排污登记表。对其他基本不排污或暂时不排污的110.64万家永久关闭、长期停产、无实体企事业单位也实施摸排核实并确认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