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前安监总局长杨栋梁 受贿判15年

任内历经天津大爆炸事故中国大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栋梁,因受贿人民币2849多万元(约新台币1兆2820万元),今天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杨栋梁在2015年8月18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宣布调查,而就在几天之前的12日,天津才发生危险品仓库爆炸的重大事故

微信公众号「政知圈」曾报导,杨栋梁因被多人检举,当时已被秘密调查半年多,天津爆炸案只是让他落马的「契机」。

京报报导,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一审判决杨栋梁犯受贿罪、贪污罪,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杨栋梁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杨栋梁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杨栋梁今年62岁,2002年至2015年曾任天津市市长、天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中共)党组书记等职。法院表示,他在这段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个人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承揽工程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49多万元。106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