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當通緝犯暴力逮捕 警判5月
新北市三重分局永福派出所员警翁定裕,前年将男子黄连顺(左二)误认为通缉犯,在未出示身分下,无视黄男抗议强行逮捕,并造成黄男手部受伤,新北地院今依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权力、机会故意犯加重伤害、强制罪,各判处翁员徒刑5月、拘役10日;拘役部分得易科罚金。记者蒋永佑/摄影
三重警分局昨表示,虚心接受并尊重司法判决结果。黄连顺则说,感谢替他打官司的律师及司改会,也感谢法官明察秋毫还他清白。新北地检署表示,待收到判决书后研议是否上诉。
法界人士指出,翁员所犯为公务员职务上加重伤害罪,不得易科罚金,因刑期在六个月以下,最后可能易服社会劳动,未必入监服刑。
判决指出,前年九月二十日晚间近九时,翁员与江姓同事着便衣前往三重区后竹围街一带准备缉捕李姓通缉犯,将黄男误认为李,未着警察制服或出示证件表明身分迳行逮捕,翁、黄二人激烈拉扯中跌落至路旁一列机车中,双双负伤。
翁、江二人共同将黄男压制在地后,翁明知对方无反抗能力,仍连续攻击黄男并喷洒辣椒水,造成黄男头部、胸口、右眼睑多处受伤,过程中并以脏话辱骂黄男。黄男带回派出所查验身分后,翁还徒手强行拖拉上铐的黄男至厕所冲洗眼睛,另涉犯强制罪。
合议庭认为,翁员身为国家执法警员,应具相当法治观念,知悉法律除为警员执法后盾,同时也保护人民不受公权力非法行使的侵害,其行为已严重减损人民对国家执法人员信赖,所为自应予非难。
民间司改基金会指出,整起事件凸显警察长期违法滥权的制度性问题,呼吁警政署应加强警察的法律遵守教育,并检讨以绩效为导向的系统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