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三部门联合通知 支持优质房企合理使用预售监管资金

大陆银保监会等3部门14日联合发布通知,支持优质房企合理使用预售监管资金。(shutterstock)

为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合理使用预售监管资金,防范化解房企流动性风险,大陆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14日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将指导商业银行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向优质房地产企业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

大陆银保监会、住建部、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保函仅可用于置换依法合规设立的预售资金监管帐户的监管额度内资金。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帐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的30%,换句话说,置换后的监管资金不得低于监管帐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70%。

根据《中国证券报》引述上述负责人表示,监管额度内资金拨付使用时,保函金额相应下调,确保监管帐户内资金始终不低于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70%。如房地产企业未向监管帐户内补足差额资金,保函金额不得调整。此外,要求商业银行合理确定保函期限,确保与专案建设周期相匹配。

此外,房地产企业要按规定使用保函置换的预售监管资金,优先用于专案工程建设、偿还专案到期债务等,不得用于购置土地、新增其他投资、偿还股东借款等。房企要按约定承担监管帐户内的资金补足义务,确保专案建设资金充足。

该《通知》也对开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的商业银行作出相关要求,规定监管评级4级及以下或资产规模低于5000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不得展开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