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商务部复审正丁醇反倾销案 台商6%及56.1%税率再延1年

大陆商务部22日宣布复审正丁醇反倾销案,要再延长1年,因此台商必须再维持6%至56.1%的反倾销税率。(新华社资料照)

大陆商务部22日公告,宣布从12月29日起,对原产于台湾、马来西亚和美国进口的正丁醇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预计调查时间1年。因此决定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其中针对台塑实施6%税率,其他台湾公司税率则为56.1%。

大陆商务部公告中表示,该案的期终复审调查,将调查「如果终止相关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调查自2023年12月29日开始,应于2024年12月29日前结束。

回顾从2018年12月28日,大陆商务部发布,从2018年12月29日起对原产于台湾、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征收采取征收保证金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具体税率方面,台湾为6%至56.1%,马来西亚12.7%至26.7%,美国52.2%至139.3%,实施期限5年,近期调查期间将近。

正丁醇(Butan-1-ol)主要用于生产丙烯酸丁酯、醋酸丁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丁胺、乙二醇单丁醚等下游化学产品,大多应用于涂料、黏胶剂、纺织助剂、塑化剂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