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商務部公告:對原產於台灣苯乙烯續徵反傾銷稅
大陆商务部21日下午公告,对原产于台湾、美国、韩国的进口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对台湾公司的税率为3.8%至4.2%之间。(美联社)
在大陆「二院三部门」21日下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之际,大陆商务部同日下午发布,关于原产于台湾的进口苯乙烯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公告,决定自本月23日起「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税率维持在3.8%至4.2%,实施期限为5年。其中,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适用税率为3.8%,其他台湾公司适用税率为4.2%。
大陆商务部21日下午在官网刊登「关于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所适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内容指出,商务部去年6月应大陆苯乙烯产业申请,决定自2023年6月23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公告续指,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大陆苯乙烯产业造成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作出复审裁定。
大陆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大陆苯乙烯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根据调查结果向大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
大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最终决定,自今年6月23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其中台湾被课的税率为3.8%与4.2%;南韩被课的税率在6.2%至7.5%之间;美国则是介于13.7%至55%之间,被课最重税。
苯乙烯(Styrene)是重要的基础有机化学原料,主要用于生产可发性聚苯乙烯(EPS)、聚苯乙烯(P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UPR)、热塑性弹性体(SBS)、丁苯橡胶(SBR)、丁苯胶乳(SBL)等。
此外,苯乙烯也可以用于合成燃料中间体蒽醌、农药乳化剂、医药、选矿剂苯乙烯膦酸等。同时,苯乙烯也是优良的有机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