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向法官妻子行贿128万元仅判行政处罚:因行贿金额较小
向法官妻子行贿128万元仅律师被判停业半年的行政处罚,西安市司法局表示:因行贿金额较小。(图/法制日报)
在司法系统行贿受贿事件层出不穷的中国大陆,最近又有媒体报导了一件令人瞠目结舌的案件,引起网路上许多的议论。一名在陕西省西安市执业律师刘涛在承办诉讼案时,向审判该案法官的妻子行贿人民币30万元(约合台币128万元),行贿事件曝光后律师刘涛被处以停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未移送司法机关侦办,原因是「行贿金额较小」。受贿的法官妻子与法官未说明是否接受司法调查或起诉,显然没有后续处置。
据《奔流新闻》报导,最近西安市司法局网站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陕西尊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涛作出停止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处罚原因是刘涛送给法官妻子30万元,被认定为「行贿金额较小」,因此不移送检察机关侦办。
该项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3月6日,西安市司法局收到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移交绍兴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本案的文件,西安市司法局进行调查并且核实后指出,2021年刘涛律师承接一件房地产诉讼案期间,试图影响案件审判结果,送给张XX(原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王XX之妻)现金人民币30万元。
西安市司法局对刘涛律师行贿法官妻子处行政处罚决定书。(图/腾讯网)
在西安市司法局查明律师行贿法官妻子事实后,2024年5月20日雁塔区司法局向西安市司法局建议对刘涛律师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至于何以仅对行贿律师处行政处罚,原因是绍兴市监察委员会在对本案调查中,认为刘涛律师「主动配合」监察机关调查取证,且「行贿金额较小」,同时在追诉前能「主动交代行贿问题」,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经集体研究,综合考虑「三个效果」,对刘涛律师的行贿问题,决定不移送检察机关侦办。
报导说,西安市司法局认为,刘涛律师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40条第5项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因此,2024年6月3日西安市司法局向刘涛律师送达了《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刘涛律师表示放弃上述权利。西安市司法局决定对刘涛律师作出停止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