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统战部座谈 讨论台独司法认定

大陆《统一战线学研究》刊物6月15日在重庆社会主义学院主办一场两岸关系研讨会,讨论「论台独行为的司法认定」。图为国台办21日发布惩治台独22条意见。(新华社)

大陆21日发布惩治台独22条意见,点名文教、历史、传媒等领域,若「大肆歪曲、篡改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事实」也列为分裂国家罪的态样。从近日在大陆办的几场两岸关系座谈会及学者文章,可看出端倪及背后思维,譬如意见公布前几天,一场由大陆统战部举办的座谈会,讨论了「台独行为的司法认定」,就指出去中国化的「柔性台独」极具隐蔽性,应认定为分裂国家行为,予以司法审判。

大陆统战系统刊物《统一战线学研究》6月15日在重庆社会主义学院主办一场两岸关系研讨会,会上讨论到「论台独行为的司法认定」,6天后,大陆发布惩独意见。据了解,这场会议参与者包括刘相平、田飞龙、朱松岭等大陆知名涉台学者,也有多位法学专家出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䶮在会上发表看法。据本报掌握,张䶮指出,只要是「破坏连属关系就是分裂行为」,其中历史也存在连属性,他认为相较激进的「法理台独」,极具隐蔽性的则是渐进的「柔性台独」,其核心在于「去中国化」,在文化上推行「台湾文化民族主义」,在教育上篡改教材,企图切断台湾与中国的历史文化血脉联系。

张䶮指出,柔性台独看似并不直接对抗统一大势,却实实在在地蚕食着两岸之间的连属关系,从长远来看,其危害甚至更大也更持久。他主张将柔性台独认定为分裂国家行为,「既可防微杜渐,也可通过司法审判,根据其不同的危害程度,给予台独分子应有的法律制裁。」

惩独意见的司法管辖权也引起讨论,陆委会强调「北京当局对台完全不具司法管辖权」。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段磊在最新一期《台湾研究》期刊所发表〈论反独促统进程中的实际管辖措施〉文章坦言,「大陆方面的立法无法通过在台湾地区正常地适用和执行」,段磊认为这需要额外的「连接点」,包含三种情况。

一是台湾人在大陆,依托大陆司法执行管辖;二是台湾人在海外,「可依托其在所在国的中国外交、领事机构,或中国政府与所在国政府合作,进行司法或执法管辖」;三是台湾人在台湾,「可通过限制、禁止有关主体的交往活动,间接地实现对台湾居民的司法或执法管辖」。

厦门大学台研院6月14日举行「涉台司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国台办法规局长张万明、大陆最高人民法院台办主任邱鹏等官员也参加,张万明表示,涉台司法研究要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发展大势和对台大政方针,将理论和实务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