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光碟未涉违法 合议庭破解天龙八步

2018年台北地检署侦办三中案,襄阅主任检察官周士榆在记会上指前总统马英九等设计「天龙八步」贱卖党产。(本报资料照片)

三中案马英九等起诉指控及无罪理由

3年前检方大动作起诉马英九等人,认定是犯罪铁证的「天龙八步」、华夏公司债权债务执行方案,及时任中投公司总经理汪海清的录音光碟,但合议庭审理后逐一「破解」,认为不能证明马等人有违法情事,判决无罪。

检方起诉指控,2005年马英九公开对外表达国民党2008年之前将党产清理完毕并退出媒体经营,于是进行三中案交易协商,为使交易规避风险,由律师及及中投人员开会,拟具华夏公司债权债务执行方案,被称为「天龙八步」的财务工程。

北院勘验汪海清200多片录音光碟,再比对相关卷证,认为这些录音过程,或为买卖双方于谈判中的言语交锋,或为马等3人各自基于身分地位而为意见发表,或属商业话术,或有情绪发言,但不一定都与客观事实相符。

合议庭调查并探究当时对话者发表言论的语意情境及内容真意,发现马英九虽曾在谈判过程中介入双方协调,但于会议最终只表示,不管怎么样,现在一定要找出一个方法,双方可以接受,就是「基本上不违法」。

合议庭认为,马英九在协商过程中多属抽象原则性指示,且在会谈中多次与律师确认方案合法性问题,无法认定马有命令张哲琛、汪海清进行违法行为;张、汪也未曲意顺从马而有贱卖行为。

2005年华夏公司收购股份合约书原买卖价金40亿元的架构,隔年以协议书约定方式履行完毕,中投公司因此契约最终执行结果,没有贱卖并生损害于中投公司,马英九等人并没有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