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制度釀多起嫌犯亡 專家、學者籲改革
中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饱受诟病,办案人员为顺利取得口供,以暴力、疲劳审问等方式对待嫌犯,已酿多起死亡。示意图/Ingimage
中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饱受诟病,办案人员为顺利取得口供,以暴力、疲劳审问等方式对待嫌犯,已酿多起死亡。据南方周末报导,指居制度需要改变已成中国学界共识,目前已有多名学者公开发表改革呼声。
据南方周末报导,中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简称「指居」)执行过程缺乏法律规范看管人员行为准则,一些办案人员为获取口供,以非人道方式对待嫌犯,包括要求嫌犯戴着手铐、脚链坐在铁制审讯椅、殴打、电击、不供应食物、限制如厕次数等方式。
报导指出,近年来常有媒体报导嫌犯在指居期间死亡,包括某科技公司总经理邢燕军、湖北某连环盗窃案嫌疑人袁时宏,更有嫌犯在指居期间变成植物人。
中国现行刑诉法规定,当某人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可采取5种措施,按强制力由弱到强分别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及逮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为监视居住的特殊情况,若嫌犯于办案地无固定住所,将在指定的地点执行。
报导发现,一些地方的警察为符合指居条件,会透过使用嫌犯并无住所的县、区警方文号,发出指居通知。
另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若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也可执行指居。
据中央社先前报导,台湾非政府组织工作者李明哲因颠覆国家政权罪遭逮捕,在中国关押的5年期间,就曾经历2个月的指居。
曾任派出所教导员的仇先生表示,指居是「方便」的制度,因在侦查阶段指居最长可持续6个月,而逮捕一般情况下只能羁押2个月,指居的审讯时间更为充分,且法律无规定指居期间看管人员的行为准则,均由办案人员掌握当下情况。
据了解,指居制度需要改变已成中国学界共识。多名参与过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调研的学者表示,目前刑诉法修改仍在征求专家意见阶段,能否在今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不好说」。
不久前,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工作人员也到人大法学院就刑诉法修改听取专家意见,在场学者的意见基本一致认同废除。
中国刑诉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卞建林曾撰文称,指居自立法之日起便饱受诟病,争议不断,并表示应废除指居。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则认为废除指居的可能性不大,这项制度仍有存在的需要。他表示,确实有办案机关所在地没有固定住所的情况,因此指居制度应进行改造而非废除,在指居期间应给予嫌犯与一般的监视居住相当的自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