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制特定化学品反倾销税 我国启动落日调查

关务署表示,我国对自大陆产制进口过氧化甲醯产品继续课征反倾销税案,财政部10日启动第二次落日调查调查结果最快于年底出炉。

过氧化苯甲醯产品为特定化学品,主要用在纺织物头发等漂白用途

我国自2010年5月20日起对自中国大陆产制进口过氧化苯甲醯产品课征反倾销税,2016年3月14日公告继续课征,课征期间至2021年3月13日将届满5年。

财政部于2020年8月3日公告,吁请国内同类货物产业代表如认有继续课征之必要,可提出申请原案申请人育宗特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日提出继续课征反倾销税申请。

关务署进一步说明,依据申请人提供之资料,认涉案货物已达如停止课征反倾销税,倾销及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之合理怀疑,财政部决定进行调查。

依据平衡税及反倾销税课征实施办法第44条第4项规定,财政部应自公告进行调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倾销调查认定,并通知经济部

经济部应自公告进行调查之日起展开产业损害调查,于接获财政部通知之翌日起2个月内完成认定,并通知财政部。财政部则应于接获经济部通知之翌日起10日内,提交该部关税税率审议小组审议是否继续课征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