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洲瓦斯行被抓包「偷斤减两」 消保官怒了要开罚
新北市消保官和经发局联合稽查辖内瓦斯行,发现一间瓦斯分装场「偷斤减两」,当场要求重灌。(新北市消保官提供)
新北市府消费者保护官会同经发局调查辖内13家瓦斯分装场,查获1家业者灌装重量「偷斤减两」,立即请业者重灌并依法处10万以上至50万以下罚锾,并命令业者限期改善。
新北市消保官说,本次抽验重点在于瓦斯钢瓶重量是否与标示灌装重量相符,共稽查了13家瓦斯分装场内203桶家用的16公斤、20公斤重的桶装瓦斯。抽验结果发现,位于芦洲的星海石油气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6灌装瓦斯桶中有3桶「偷斤减两」。
业者喊冤,称可能是因为员工输入瓦斯钢瓶空桶重量错误、操作过程不当或环境因素影响,「不是故意的」,但稽查人员除当场将瓦斯钢瓶封口戳破,要求业者重新灌装外,也将依石油管理法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命其限期改善,否则连续处罚至改善为止。
消保官说,新北市有约3分之1的住民仍使用液化石油气,而桶装瓦斯常发生消费争议主要为瓦斯钢瓶退款争议,消费者如因搬家或改用天然瓦斯没有使用瓦斯钢瓶的必要,会向瓦斯行要求退还钢瓶、返还当初给的款项,但瓦斯行常以瓦斯钢瓶已买断、无义务买回,或要求消费者提出多年前的押金收据凭证,或以瓦斯钢瓶过期而要收取检验费。
消保官强调,若遇到这种情况,依照现行法律瓦斯桶所有权归属瓦斯业者,检验费亦须由瓦斯业者负担,瓦斯业者不得向消费者加收检验费,若消费者使用同一容器超过1年才返还的话,瓦斯业者才可向消费者收取容器使用费。
消保官说,为保障桶装瓦斯消费者权益,消保官及经济发展局仍将持续抽查瓦斯分装场及瓦斯行的桶装瓦斯是否有「偷斤减两」的情况。消费者如向瓦斯行请求退还瓦斯钢瓶发生争议,可先向当地消防队寻求协助,若无法解决,可至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网站(网址:http://cpc.ey.gov.tw/)提出申诉,由消保官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