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最高检:金融领域新型隐性腐败犯罪数量日益增多

大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三检察厅厅长史卫忠2日表示,近年来提起公诉的大陆国企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金融领域人数较多。(摘自新华社)

大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三检察厅厅长史卫忠2日表示,近年来提起公诉的大陆国企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金融领域人数较多;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呈现三大明显特征,即腐败问题复杂严峻、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互相交织,以及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漠。

澎湃新闻报导,史卫忠表示,在近年来提起公诉的大陆国企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金融领域人数较多。十八大、十九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情况仍普遍存在,犯罪手段日趋专业和隐蔽,运用金融工具和交易规则实施的新型隐性腐败犯罪数量日益增多。

史卫忠指出,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呈现三大明显特征,即腐败问题依然复杂严峻,治理力度应持续加大;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互相交织,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管理职位廉政风险高,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漠。

史卫忠分析,由于金融领域特有的行政权力和巨额资金配置权,金融工作人员在腐败犯罪的同时经常伴随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等失职渎职行为,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国有资产安全。

他表示,有的金融机构过于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廉政建设,缺乏有效风险防控机制,内部不正之风和「潜规则」流毒蔓延,在领导干部中形成「破冰效应」,由风及腐、风腐一体,最终形成破坏金融生态环境的顽瘴痼疾。

史卫忠表示,过去一年,大陆检察机关积极参与金融领域腐败问题重点整治,依法办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滨案,中国招商银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田惠宇案,中国人民银行原党组成员、副行长范一飞案、中国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案,中国光大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案和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案等一批金融领域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此外,加强新型隐性腐败犯罪案件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研究,注重与监察、审判机关协作配合,及时针对「预期收益」、「投资机会与贪贿犯罪区分」等疑难复杂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强化审查把关,确保办案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