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倒廢棄物牟利逾億 彰化黑心公司手段全曝光
彰化县西乡再利用机构涉嫌假借「事业废弃物再利用」名义,非法清理事业废弃物,牟利1.64亿元。示意图/记者蔡维斌翻摄
彰化县西乡再利用机构萧姓负责人等人涉嫌假借「事业废弃物再利用」名义,非法清理事业废弃物,伺机运至各县市弃置,牟利1.64亿元,彰检侦结,依违反废清法起诉13人。
彰化地方检察署今天公布新闻稿,这家线西乡再利用机构只能收受可供再利用一般事业废弃物(废塑胶R-0201),再利用处理后的塑胶产品仅可出售给塑胶工厂,却违法向1家承揽台中市明传产业园区开发计划公共设施工程的营造公司收废弃物。
此家营造公司在施工期间,发现遭掩埋大量已不可进入「再利用」处理体系的D类事业废弃物,數量达9491.66公吨,若依法申报进入处理场,估算将支出新台币约1.6亿元处理费。
再利用机构萧姓负责人与陈姓、何姓等环保业者勾结,向台中市环保局假称有再利用能力及意愿,将营造公司废塑胶混合物包装为可供再利用废塑胶,并在各县市寻找非法掩埋地点弃置,或回填至土地,以此牟利。
整起案件因由,有驾驶在民国111年6月载运废塑胶混合物前往高雄1家环保公司倾倒遭拒,返回彰化县再利用机构途中,于国道3号车祸导致车辆失控翻覆,环保人员前往稽查,得知驾驶违法处理废弃物,经检警长期搜证后全案曝光。
检方认为,被告13人违反废弃物清理法,为规避及谋取高额D类事业废弃物处理费,刻意将非属可再利用的废弃物,指为可再利用废弃物,并以再利用机构作为掩护,集中后伺机弃置于各县市,除严重破坏环境,也危害废弃物管理体系健全运作,将资源循环污名化,因而提起公诉。
检方表示,将非属再利用的事业废弃物以「假再利用」方式处理,再伺机弃置的环保犯罪型态,已成为台湾环境保护大敌,是环保与司法机关环保案件数量最大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