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占身障车位注意了! 立院初审通过最高可开罚1200元

▲未来若占用身障车位,可依法开罚最高1200元。(图/东森新闻

记者赖文萱/台北报导

室内停车场卖场百货公司停车场的的身心障碍车位常被非残障车辆乱占用,先前因停车场不属于道路,因此依法只能劝导移置,罚不了违规者。立法院交通委员会18日通过《停车场法》修正草案,未来乱占用身障车位者,可依法开罚600元至1200元。

立院委会停车场法初审通过。(图/翻摄自立法院议事转播系统

立委李昆泽及洪慈庸等人拟具修正《停车场法》,禁止占用身心障碍停车位,并订定相关罚则比照路边停车开罚,18日在交委会上初审通过。此次修法是针对路外停车场部分,适用对象为停车场经营业者及停车场所有人,百货公司、大卖场的收费停车场都包含在内。

未来,若无相关停车识别证乱占用身障车位者,可罚600到1200元。另外,此次修法也订定,若发现有车辆乱占用身障车位,停车场所有人及停车场经营业者通报主管机关交通部)或警察机关,若业者不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可罚1800元至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