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班间隔不再限制11小时 可以「行业别」申请

依劳动基准法规定,轮班时至少应有11小时的休息时间,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经劳动部公告后,可以变更休息时间不少于连续8小时。(报系资料照)

依劳动基准法规定,轮班时至少应有11小时的休息时间,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经劳动部公告后,可以变更休息时间不少于连续8小时,而现行大多来公告的为个别公司,劳动部官员说,已知会包括经济部等部会,未来申请放宽轮班间隔可用「行业」别来申请。

据劳动部公告指出,目前包括台铁、台电、台水、中油、中钢等公司轮班人员皆适为指定可放宽轮班间隔对象。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黄维琛表示,目前轮班间隔放宽多为个别公司经过劳资协商,并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评估后才送至劳动部,仅有在疫情期间许多劳工确诊,造成排班困难,因而曾经三度指定包括制造业、批发业、综合商品零售业及仓储业等轮班人员可适用放宽轮班间隔。

黄维琛说,已提醒经济部可以用行业别来协商轮班间隔,但仍要劳资先有共识,除了要询问资方团体外,也可找该产业有代表性的工会或企业工会等一起讨论后,经评估后再送至劳动部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