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犯罪統計 大刀闊斧改革警政
犯罪统计向来就是反映治安良窳的一种指标,很不幸的,犯罪统计由于种种因素与限制,似乎长久以来,就不为人民所信赖,也常为学者所质疑,著名的犯罪学家Sellin T.即曾说过:「所有的官方统计都不可靠,而其中最不可靠的就是犯罪统计。」
不真实的犯罪统计,无法得到民众真诚的信服,对于厘定正确治安政策的理想,更是一种严重的干扰;因为在错误的犯罪统计之下,治安资源的安排,无法以科学、事实的发现,对症下药,致使治安改善之效果,无法确切落实。正因如此,听闻警政署决策高层近日决心大力革新警政,其中即包括对绩效制度与犯罪统计的改革,这项政策如能真正实行,将真正能有利于我国治安之改善。
然而,改善犯罪统计与警察绩效制度,是一件十分艰辛与漫长的工作。首先,治安问题是整体国家的刑事司法与社会问题,纵使警察部门有魄力先将犯罪统计与绩效制度,透过各种办法还归本真,但去除犯罪黑数后的真实犯罪统计一旦出现,势必引起社会的震撼与恐惧。
犯罪学史上最有名的案例是美国芝加哥警察局因议会的压力,在一九二八年起改变犯罪统计方式,至一九三一年止,短短四年间即因改换纪录系统,至使芝加哥之侵入窃盗案件,从八七九件剧增为一八六八九件;强盗抢夺案件则从一二六三件剧增为一四五四四件。一时社会震撼、舆论大哗,议会大加指责。所幸当时的警察领导阶层耐心解释,加强警察侦防力度,并诚实呈现在巨大犯罪案量下,相对薄弱的警力与设备,竟获致民众广泛支持和议会认可,而得到了大笔的警察预算,其后芝加哥的犯罪状况乃逐年逐步获得改善。
以学术的角度看犯罪统计,犯罪统计中「警察所知的犯罪」(Crimes Known to the Police)是跟警察绩效制度最有关连的一项,缘于绩效制度影响官警升迁与单位荣誉,而造成各警察首长与人员匿报、虚报犯罪统计。因此具体的改善措施,可以从强化监督制度、外单位的平行统计比对,及实施各警察单位的犯罪预测与评比等制度予以改善。
历史上的善治与改革,从不是一件简单易成的事,踏出改革的第一步就值得肯定。诚恳支持警政部门锐意改革的决心,也深深期待警政部门能够深刻规画、确实执行、察纳雅言、沉稳应对,真正完成此一划时代的警政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