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文山私用捐款 判2年吐回百万免坐牢
退役中将罗文山,10多年前陆续收下香港学者、中共政协委员许智明及何姓民众政治献金共838万多元,他还私吞其中100万;一审判2年6月,二审考量他已返还100万元且高龄85岁有心脏疾病,判2年可易罚金,检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本报资料照片)
退役中将、前中华黄埔四海同心会会长罗文山,被控十多年前收下香港学者、中共政协委员许智明及何姓民众政治献金共838万多元,未申报还私吞部分捐款,二审台湾高等法院,考量他已返还100万且有心脏疾病,依违反政治献金法等罪判刑2年,可易科罚金,检察官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29日驳回定谳。
曾任陆军官校教育长、装甲兵学校校长兼指挥官、国防部常务次长、联勤副总司令的罗文山,2007年到2014年间担任中华黄埔四海同心会会长。检方指控,他明知许智明及何姓男子是香港居民,却在2008到2012年间,接受对方政治献金213万5000元港币(约折台币800多万),且未在期限内,依法缴交监察院办理缴库。
其中3次汇款给罗文山的许智明,是香港凯富能源集团董事局、中联石油化工国际公司董事局、嘉浩集团、联力集团主席,也是中共全国政协委员。
罗文山除未依法申报政治献金,还将许捐的100万转为本人名下定存,挪为己用。检方起诉后,他喊冤,称这些捐款都花在四海同心会的各项活动,也支付总统大选时的广告等费用,并非图利自己。
北院一审依违反政治献金法及业务侵占罪,将罗判刑2年半;高院二审考量他年岁已高,且一生贡献军旅,侵占的100万,在司法机关侦办前已返还,且中华黄埔四海同心会损失不重大。高院认为罗坦承客观事实,考量犯罪态度且患有心脏疾病等情状,改判刑2年,可易科罚金,没收中华黄埔四海同心会838万5000元捐款、罗文山侵占款孳息1万3110元。
高检不服量刑提上诉,但最高法院认为不符法律审上诉要件,昨日判决驳回,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