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逼14岁女签卖身契!她遭大叔性侵14次 内容曝:提告要赔500万

庄男花花均被依法判刑。(图/示意图,无关本案/免费图库pxhere)

记者林昱萱/台南报导

台南一名狠心的母亲「花花」(化名)为了钱财,竟然逼年仅14岁的女儿阿桃」(化名)和一名50多岁的庄姓男子签下卖身契。其内容包含了同意阿桃与庄男交往,甚至还言明同意两人发生关系,如果提到将赔偿500万元等,而庄男利用这点,在违反阿桃的意愿之下与其发生14次性关系。对此,台南地院审理后,判其3年9月徒刑

判决指出,阿杰是台南某钓虾场的主任,他得知阿桃家中不宽裕后,向花花提议让其女儿跟他发生性关系,以此换取金钱,而花花同意之后,就将阿桃带往某间超市外面与庄男会合,双方在该处签下极为夸张的卖身同意书,其内容提到「立约人花花同意女儿阿桃,与庄男为男女朋友关系,并同意有其性关系,阿桃亦同意,期间阿桃不得交其他男友,花花、阿桃不得对庄男提出任何官司告诉,若违反上诉两项,花花、阿桃共同负担任何法律责任,并无条件共同赔偿庄男500万元」。

除此之外,双方还签下「阿桃因生活困难,向庄借贷每个月1万元,分四次汇入指定帐户内」庄男以上开金钱、买衣服送阿桃之代价,诱使阿桃与其发生性交行为,共计14次,而阿桃的父亲瘫痪在家,见妻子不顾自己劝阻,一意孤行地将女儿卖身给庄男,气得对妻子提告,誓言为女儿讨回公道。

阿桃的父亲证称,「庄男曾经来到家中,说很喜欢我女儿阿桃,每个月要给她1万生活费,等到她18岁会拿50万元的聘金娶她,他对我老婆洗脑很多次,我老婆也跟我说好几次,我都回不可能,我女儿现在才几岁,才国二,庄男都几岁了,我很明确的拒绝,当时我老婆没有工作,但我有给她钱当作生活开销,我有叫我老婆不要再跟庄联络,但我老婆那时精神状况不是很好,至于为何庄男要载她们出去,去哪边她都不敢讲。」

阿桃也证称,「那天庄男拿出两分纸,向信纸一样画直线,上面有写字我没看,当时他们在讲话,但我听不懂他们在讲什么,庄男叫我在上面盖章签名,签完之后每个礼拜六日就要跟他去旅馆,庄男友叫我脱衣服,我想要反抗但没力气,他就开始对我做那种事情。」此外,花花起初还辩称,自己没有逼迫女儿,还说自己很开放,会给小孩自由,不知道双方去汽车旅馆,还说知道女儿出去就会有钱,这笔钱对家里有帮助等语。

不过,法官勘验各项证据后不采信其辩词,认为庄男、花花的行径已经严重导致阿桃身心重创、且难认两人有悔悟之心,依共同犯引诱少女唯有对价之性交罪,共十四罪,判处庄男有期徒刑3年9月;依共同犯引诱少女为有对价之性交罪,共十四罪,判处花花有期徒刑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