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光远:计生罚款和社会抚养费走进历史

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这是在五中全会放开三孩政策的基础上,出台的一系列实施积极生育的支持措施。

在我看来,这个文件的最重大意义不仅在于它是三孩政策的配套措施,更在于正式宣告限制生育的政策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代之以支持积极生育的政策。

文件里面特别提到,要把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摆在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现代化建设全局中谋划部署,“破除影响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思想观念、政策法规、体制机制等制约因素,提高人口治理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这些表述,再清晰不过的表明,面对中国人口老龄化加快的现状,面对总和生育率跌破警戒线的现状,面对生育意愿低迷的困境,过去限制生育的政策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代之以支持生育的政策,这无疑是正确的,及时的。

从具体内容看,文件针对影响生育的种种因素,出台了大量的真金白银的措施。包括:

1、不再提倡晚婚晚育,而是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这是一个重大的观念转变。

2、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这是大家最关注的,超生罚款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是计划生育限制生育时的主要经济措施,随着生育政策转向鼓励生育,这样的惩罚措施已经没有存在的意义,取消罚款和社会抚养费,意义重大;

3、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这是笔者过去多年一再呼吁的;

4、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监管,严格规范相关技术应用。这是一个重大进步;

5、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通过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6、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这是促进生育的根本。

具体政策包括: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地方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地方政府可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7、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有效解决“择校热”难题。

下一步期待的:

1、早日实行自由生育,不再限制生育数量;

2、破除过去在人口问题上的过时的观念,这需要下很大的功夫,过去计划生育限制生育深入人心,现在如何鼓励生育,需要在改变观念上下功夫;

3、文件特别提到要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研判。

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等平台,实现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社保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建立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指标体系,健全人口预测预警制度。同时提出要深化战略研究。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人口学科和理论体系建设,发展人口研究高端智库。这两点实在太重要。

笔者认为,人口问题是一个长期变量,至少需要有20年的前瞻性思维。坦率而言,中国现有的一些人口研究专家和机构对过去中国的人口变化不仅研究不够,而且有误导,有些在人口领域非常有影响力的专家其对人口形势的研判错得离谱,不在这里点名。部门之间需要协调数据,加强对人口趋势的观测。

4、进一步降低生和育的成本。期待早日实现在医院生孩子零负担,期待早日把幼儿园纳入义务教育体系,期待推动优质教育资源的均衡发展,降低有孩子家庭的焦虑。

5、清理过去的限制生育的一系列政策,这些政策非常庞大,是影响新的人口政策的主要因素之一,清理要给出时间表!

6、加快补齐生育相关公共服务短板。考虑到过去的人口政策主要是限制生育的体系,在鼓励生育上政策几乎是空白,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