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男将在清真寺被公开鞭刑 3度触犯「幽会罪」
▲法官决定公开进行鞭刑,42岁男子成为登嘉楼州首名在公开场所被鞭打的犯罪者。(示意图/视觉中国)
记者詹雅婷/综合报导
马来西亚东北部登嘉楼州一名42岁男子第3度触犯「幽会」罪行(khalwat,指未婚情侣亲密接触的伊斯兰),男子认罪后,伊斯兰教高庭法官20日判处他6下鞭刑与罚款。令外界关注的是,法官决定公开进行鞭刑,创下登嘉楼州首例。
中国报、路透等报导,42岁男子莫哈末阿芬迪拥有5名年龄介于16岁至21岁的孩子,2023年7月11日第一次触犯幽会罪行,被判罚款2700令吉(约新台币2.1万元)或坐牢3月,第二次触法是在今年2月19日,被判鞭刑4下及罚款3000令吉(约新台币2.3万元),接着第三次是在今年6月16日凌晨与一名52岁女子在屋内幽会。
莫哈末阿芬迪被控触犯伊斯兰刑事法第31(a)条文,在庭上认罪,被判处鞭打6下及罚款4000令吉(约新台币3.1万元)。这条法规今年1月生效,第2次或以上触犯幽会罪行者,罪成可被判鞭打不超过6次,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约新台币3.9万元)或监禁3年。
若莫哈末阿芬迪未提出上诉,法庭将在12月6日在清真寺公开执行鞭刑。登嘉楼州官员透露,此次刑罚涉及鞭刑,但不同之处在于法官决定公开进行,这算是登嘉楼州新案例,以前这类判决是在封闭环境中进行。
登嘉楼伊斯兰高庭高级法官在判决中表示,伊斯兰教义及宗教主要目的在于给予教训、教育,此次刑罚是为了起到预防作用,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特别是对于被告,同时也作为公众一种警示与预防,「一个人不会两次掉进同一个洞,莫哈末阿芬迪曾被鞭打及监禁,却重复犯下幽会罪」。
马来西亚实施双轨法律制度,适用於穆斯林的伊斯兰刑法、家庭法与非宗教的法律并行。刑法允许对一系列犯罪行为实施鞭刑,包括性侵、贩毒,女性、50岁以上男性、被判处死刑的男性不在惩戒范围内,但在特定州,伊斯兰教法庭可对穆斯林男女执行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