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女大生命案陈柏谚出庭 求交保问:为什么大家都在笑!

陈柏谚杀害马国女大生20日赴刑事局进行测谎。(本报资料照)

士林地院审理马国女大生命案,被告陈柏谚承认谋为同死,否认杀人罪,辩护人声请传唤死者的父母、亲友以及法医共17人出庭作证,庭末陈柏谚替自己辩护,希望30万交保,法官制止他说明理由,并称可以具状陈述,检察官说「我从9点20分开庭到现在(1点30分),等一下2点还有其他庭,你如果照稿念,那请具状陈报」,陈柏谚「让我分享一下」、「要快就请书记官打字打快一点」、「为什么大家都在笑,我一押就要2个月,我觉得不好笑!」检察官称「没有人在笑」,下午1点40分法官谕知候核办。

法官今开庭提示证据,辩护人针对士林警分局搜索票,认为是传闻证据,没有证据能力,另外还有警方调阅陈柏谚的病历纪录、采证同意书、证物清单、陈柏谚与死者蔡女的IG对话纪录等,辩护人都认为属审判外的陈述、传闻证据,不能作为陈堂证供,法官说「这样有意义吗!有必要这样吗!」辩护人才改口称「不争执」。

辩护人认为员警职务报告等均不具证据能力,声请法院传唤,当时的目击者、蔡女的父母、同学以及朋友等共17人,以及警方从手机翻拍的对话纪录,都属审判外的陈述,不能当作证据,检察官当庭驳斥,认为不须传唤。

庭末法官谕知羁押期即将届满,检察官认为陈柏谚不愿面对侦审、法律制裁,未予羁押不能确保司法追诉,有羁押的必要,辩护人说,陈柏谚配合进行量刑、测谎鉴定,没有羁押必要,声请法院拒保并责付给家人,就能防止轻生。

全案起于,陈柏谚去年10月13日上午10点多,在马籍蔡姓女友住处,索讨9万9999元,徒手掐扼蔡女脖子致死,陈返回新北市租屋处寻短,经由陈的父母报案,陈在救护车上说「我杀了人」,士林警分局在大东路、蔡女租屋处发现尸体,全案曝光,士林地检署依杀人罪起诉陈柏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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