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分手了...前女伴向她告白:做我女友好不好 15岁少女遭硬上
▲桃园市杨女趁前女友的15岁女儿与妈妈吵架,约至住处过夜,趁机熊抱还说「做我女友好不好?」指侵得逞挨告。(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123RF)
桃园市杨姓女子在2017年间曾与女友及其15岁女儿同住,后来两人因故分手后,未久,前女友女儿传来简讯,表示与妈妈吵架,杨女于是约少女至自己住处过夜,当晚趁两人同眠时,竟环抱少女告白「做我女友好不好?」少女吓得婉拒,但杨女仍以身体压制强制猥亵、指侵得逞,并要少女「不要跟妈妈讲」,少女忍受8个月后才向妈妈与学校透露,全案曝光,桃园地院审结杨女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判处杨女4年4月有期徒刑,还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案发时仅15岁的少女指控,杨女原本与妈妈是情侣,少女暱称杨女为「大笨雄」或「干爹」,交往期间杨女与她们同住,后来2人因故分手,2017年8月间某日,少女传简讯给杨女,抱怨与妈妈大吵一架,杨女邀少女碰面,骑机车载往到自己住处过夜,2人深夜同床共眠时,杨女突然环抱少女询问:「做我女友好不好?」少女连忙拒绝,但却遭杨女以身体压制强压少女,再亲吻少女嘴唇、胸部与耳朵等处,最后不顾少女极力反抗指侵得逞。
少女事后询问杨女怎么办?杨女要少女「不要跟妈妈讲」,并辩称自己醉了等语,少女隐忍半年后在隔年4月间向妈妈透露,妈妈得知愤怒不已后带少女到医院验伤并报警提告,少女制作笔录后还手绘杨女住处内部床铺、地板材质等相关陈设细节,还提出自己与杨女Line对话截图佐证。
杨女在侦讯时否认性侵,更否认少女到过她住家,辩称少女知道住处陈设应该其妈妈告知。杨女辩护人则辩称,少女供词前后不一,若遭性侵,少女为何仍在Line以「大笨熊」、「干爹」暱称杨女,不排除是少女妈妈因分手后心怀不满,才唆使少女对杨女提告,少女验伤与案发时间相距达8个月之久,其阴道伤势亦无法证明是杨女强制性交所致。
法官认为,案发时少女仅15岁,若非亲身经历,何以能描述遭性侵细节,不仅知道屋内陈设,连地板材质、床垫如何放、家具位置都能清楚描绘,双方在Line对话也提到「舔脖子」、「摸胸及下面」、「放进去」等,杨女则回应:「不要跟妈妈说」,认为少女应无捏造,杨女与辩护人所称显系卸责之词,实不足采,杨女对案发时有无喝酒、用药说词不一,审结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判处杨女有期徒刑4年4月,本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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