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入獄服刑…11歲女慘遭母同居男友二度性侵判8年定讞
高雄市谢姓男子因女友入狱而负责照顾女友的11岁女儿,他在家趁女童玩手机时,二度摸胸、下体,再用手指性侵得逞,最高法院依对未满14岁女子强制性交罪判8年定谳。
谢平时和女友、女童同住于高雄市某货柜屋中,而女友2022年4月中旬因案入狱,就由他独自照顾女童的生活起居。谢2022年6月6日晚间9时许,见女童在家玩手机,先隔着衣服抚摸胸部,再伸手摸下体,并以手指性侵,女童虽表示不要,但谢仍持续一段时间才停止。
隔天,谢食髓知味,再度以同样手法性侵女童。谢在警方询问时坦承犯行,但在法院改口否认犯罪,供称他在警询时应该是喝醉,不知道在讲什么,他和女童睡觉时,女童会说「爸爸抱抱」,他才用手拍拍女童肩膀,并未抚摸胸部、阴部,也没有用手指性侵。
法院审酌谢因女友入监服刑,趁与女童同住机会,为图一己性欲满足,利用年仅11岁女童对性事懵懂无知,不顾女童身体、心理人格健全发展及心灵感受而性侵,犯后毫无悔意,也没有尝试弥补女童伤害的举动。
谢的2次犯行被二审依对未满14岁女子强制性交罪各判7年8月、7年4月徒刑,合并应执行8年徒刑;案件上诉,最高法院认为判决没有违误,量刑妥适,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