嬷挪用儿公仔钱给孙子买东西是犯罪 吕秋远:教部完全不了解年轻人

律师吕秋远指出,妈妈将儿子给她的代收公仔包裹的钱,挪用去买育儿用品,这已经涉嫌亲属间侵占罪,6个月内儿子是可以告妈妈的,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翻摄自YouTube)

教育部近日一则「0-6岁国家一起养」的广告影片引发争议,影片中儿子给妈妈钱,拜托代收公仔包裹,结果钱被妈妈挪去买孙子的育儿用品,认为这些东西才有用,让广大动漫迷认为被歧视,甚至有人说,养小孩就得牺牲自己的兴趣,只会让人更不想生小孩,律师吕秋远则站在法律立场,直言这涉及亲属间侵占罪,6个月内儿子是可以告妈妈的,批教育部完全不了解年轻人。

吕秋远昨晚在脸书发文,教育部的影片里妈妈把儿子请她代收包裹的钱,拿去买孙子的用品,在法律上是不行的,依法这位妈妈是犯了「亲属间侵占罪」,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这是告诉乃论,只要儿子在半年内不提告,妈妈就没事。

吕秋远笑称,教育部的「少子化」新广告应该跟法务部合作才对,可惜了,并表示看到这广告才知道,原来教育部对于年轻人的想法完全不了解,他们解决少子化的方式,就是让妈妈自作主张把属于儿子的钱花在孙子身上。

吕秋远说,妈妈擅自决定挪用儿子的钱,去买她想要的东西,即使是给孙子,一样涉嫌亲属间侵占罪,6个月内儿子都可以告妈妈,法律强调个体主义,只要不是自己的钱,没有经过有所人的同意就不能乱花,所以请妈妈花自己的钱给孙子买育儿用品,但也要看儿子愿不愿意接受。

吕秋远指出,儿子没钱还是宁愿把钱花在买公仔上,不愿意买小孩子的用品,这是选择问题,不是育儿问题,这么关心孙子的阿嬷,若看不下去儿子去买公仔,应该要多给儿子一点钱,而不是挪用他的钱,自以为成年的儿子的选择错误,而帮他做出自己想要的选择,这样只会养出妈宝而已。

最后吕秋远还语重心长地对教育部说「看见没有!少子化的真正根源之一,其实是跟公婆同住,教育部不要再搞错重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