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遭判刑4个月 江宜桦:有股难以形容的愤怒与难过
前总统马英九自卸任后官司缠身,其中,遭控教唆泄密一案,15日二审判决出炉,撤销一审无罪判决,判处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全案仍可上诉,对此,前行政院长江宜桦表示,「心中有一股难以形容的愤怒与难过」,支持马英九勇敢上诉。
马英九本案缘于2013年9月初接受前检察总长黄世铭密报,指柯建铭关说法务部长曾勇夫,使其案件二审无罪确定。之后马英九透过秘书拨打电话给黄世铭,要求黄世铭对前行政院长江宜桦、前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再度报告,引发九月政争。
黄世铭最后遭判刑1年3个月定谳,而黄世铭被判刑定谳后,台北地检署认为马英九当时要求黄世铭向江宜桦报告的行为有犯罪嫌疑,2016年3月间对马英九提起公诉,今二审认定马英九犯下《通保法》中的「公务员无故泄漏资料罪」,处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并在判决书上写下马英九「显然不足表率」。
对此,马英九出席活动前受访爆气呛高院,他说,「这样的案子,如果回家睡大觉才叫不足表率」,并强调此案是宪法诉讼、攸关总统职权厘清,他一定会上诉。
江宜桦则说明,马英九是否泄漏刑事机密的关键在于黄世铭如何向他报告,当时的确听到马英九强调黄世铭称此事已经侦查完毕,特侦组认为并无刑事不法,而是行政不法。
江宜桦指出,既然是行政不法,而且涉及法务部长与立法院长及立法委员之间的复杂关系,总统决定找行政院长商讨此事,却遭认定违法,「这真是匪夷所思。」
江宜桦表示,高等法院一意认定马英九「一定知道」此事为「刑事侦查中案件」,所以讨论此事就是泄漏刑事机密,但对于当晚大家只知道涉及「行政不法」的事实,却完全不予采信,只简单以一句话带过,更离谱的是,判决书认为此事没有太大重要性,既非重大变故,也非维护公共利益所必要,所以总统完全没必要找行政院长及副秘书长讨论,「此种论证是不是不食人间烟火,大家心中自然有数。」
江宜桦批评,这样的判决代表着司法关说不会有事,因为检察官认为关说者与被关说者之间没有所谓的「对价关系」;而对抗司法关说的人会有罪,因为在讨论如何处理行政不法时,可以轻易地被说成泄漏「国防以外的机密」。
江宜桦指出,民主法治的基石在基本的是非与曲直,当是非曲直不明时,打着再大的民主法治口号整人,也不会让人心服,「请马总统勇敢上诉,不只是为了您的清白,也是为了不死的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