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厝阿明/國有地種作物違法?專家提醒勿以身試法
安新建经中区蔡仪亭顾问。 图/蔡仪亭提供
近日,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和平分局查获三名泰国籍失联移工,涉嫌在台中梨山的国有土地上非法种植大麻。这起案件不仅引发了社会对毒品犯罪的强烈关注,也掀起了对非法占用国有土地的讨论。根据报导,民众拿国有地做私人使用的情况屡见不鲜,甚至有民众利用分隔岛种菜,究竟民众占用公有地会发生怎么样的问题?会受到什么处罚呢?阿明邀请安新建经中区蔡仪亭顾问,来跟大家分享国有地的知识。
▌什么是国有地?
国有地是指属于国家所有,依法不得作为私有之土地,包括公共交通道路、名胜古迹、山坡地等。蔡仪亭表示,民众若有需求,可以向政府申请合法使用权源,如承租、成立法人或公司委托经营,否则擅自使用属于违法行为。例如,排水沟周边的用地、雨水下水道设施上方的空地或滞洪池等地区,在此种地区种植农作物,便属于侵权行为。
▌在国有地种菜,有违法吗?
答案是肯定的。蔡仪亭强调,在国有地上种植农作物,不仅涉及民法与刑法上的违规,还可能对环境造成破坏。例如,擅自使用山坡地进行农耕,可能导致水土流失,违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条例》或《水土保持法》。而如果在公共设施如人行道、公园或绿地上种菜,各县市政府通常会先劝导并要求移除,若屡劝不听,则会依当地相关条例处罚。例如,根据《台中市公园绿地园道及行道树管理自治条例》,在人行道上种菜,可处以新台币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锾。
▌触犯了哪些法律?
占用国有土地(国有地)的法律责任相当严重。蔡仪亭指出,占用国有地者将构成窃占罪,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根据《中华民国刑法》第320条规定,意图不法占有他人不动产者,将构成窃占罪,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万元以下罚金。此外,依据《民法》第767条,所有人对于无权占有其所有物者,有权请求返还土地,并追溯收取不当得利的使用补偿金。如果不愿配合限期腾空,将会面临更严重的法律责任。
蔡仪亭提醒,若占用的国有地为山坡地或林地,导致水土流失或森林破坏,则触犯《山坡地保育利用条例》、《水土保持法》或《森林法》,这些条例的法定刑度远比窃占罪更加严重,民众须特别注意,切勿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