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大陆非法动物疫苗「分装狂销2300瓶」 消费者若误食易过敏

▲海巡署彰化查缉队查获非法动物用药疫苗。(图/海巡署彰化查缉队提供,以下同)

记者唐咏絮/彰化报导

海巡署彰化查缉队于今年3月份会同动植物防检局等单位,组成专案小组联合查缉,一名绰号「小李」的男子,利用空运方式输入中国大陆产制未经检疫许可的动物用禽流感疫苗劣药1119瓶,后再分装转售给云林、嘉义、台南等地区养殖场业者使用,估计市值约224万元,依违反「动物用药品管理法」移送云林地检侦办后起诉。

彰化查缉队表示,云林地方检察署指挥海洋委员会海巡署侦防分署彰化查缉队、农业部动植物防疫检疫署、嘉义县家畜疾病防治所及云林县动植物防疫所等单位,经长期跟监及搜证掌握确定不法业者囤放处所及分装等相关事证,专案小组于3月14日针对涉案业者住家及货运行,在云林、嘉义县多处发动同步查缉。

经主管机关现场初步检验,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疫苗及水禽小病毒蛋黄抗体等动物用伪禁劣药,清点后共计1,119瓶,即时阻绝不法疫苗流入市面。

据检方调查,李男于今年2月初,透过「淘宝网」下单购买浓缩禽流感疫苗,以及水禽小病毒抗体疫苗,大陆卖家于2月28日至3月13日间,从中国地区将相关疫苗共343箱(每箱10瓶)以集货空运方式运送来台,再转送至李位于嘉义的物流公司,估计已有超过2300瓶流入农民手中。

彰化查缉队强调,消费者若食用过量药物残留之家禽、畜肉品,虽不致有立即疾病,但容易产生过敏及免疫力降低之风险。为确保人体健康、保障消费者食的安全,动物用药品需经执业兽医师开具处方签始能买卖及使用。一旦违法制造、输入、贩卖动物用伪药或禁药,最高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450万元以下罚金,涉及刑责且裁罚不轻,吁请业者切勿贪图私利而触法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