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屋找市议员林碧秀仲介 事后反悔判给付170万

大里区王姓姊弟3人,共同持有大里区中兴路一三角窗店面,于102年间委托国民党市议员林碧秀寻找买家双方约定仲介费170万,林姓买家支付600万元签约金,双方以1亿4780万成交,但卖家却后悔不履约,买家提告要求返还价金600万、及给付违约金450万;台中地院判决3姊弟另须给付170万元仲介费给林碧秀。

王姓3姊弟共有位于大里中兴路234坪三角窗店面,因行情每坪60万以上价格高,因而找上林碧秀代寻买家,双方约定仲介费170万元报酬

林碧秀于102年6月间,介绍林姓买家购买该店面,买卖双方约定成交价1亿4780万余元,并签订买卖契约,但林姓买家支付600万签约款后,卖方却因有更高出价者而不履行后续手续。

林姓买家因而提告,请求返还价金600万及惩罚性违约金600万元,一审林男全胜,二审改将违约金降为450万元。

3姊弟拒履行契约,还反控林碧秀、林姓买家、代书3人共同诈欺罪检方做出不起诉处分确定。林碧秀愤而另提告、要求3姊弟给付该笔仲介费;台中地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已签订买卖契约,3姊弟违约在先,判决须给付林碧秀170万元服务酬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