邁向無塑之島!金門明年9月1日起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杯
金门县环保局表示,自明年9月1日起金门县辖内饮料店不得提供塑胶一次用饮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胶材质),违反者处新台币1200 元至6000 元罚锾。记者蔡家蓁/翻摄
金门县环保局表示,为落实减塑行动,自明年9月1日起金门县辖内饮料店不得提供塑胶一次用饮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胶材质),违反者将依废弃物清理法第 51 条第 3 项规定,处新台币1200元至6000元罚锾,希望减少一次用饮料杯生产与废弃处理对环境的冲击。
金门县环保局表示,他们透过问卷调查及112年6月9日邀集饮料店业者召开金门县限用一次用饮料杯实施期程研商会议,在综整业界意见后,最终订于113年9月1日起实施,给予业者足够的缓冲期。
环保局也指出,环保署为引导业者提供循环服务,培养民众养成自备、重复、少用的生活习惯,111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饮料杯限制使用对象及实施方式」,并授权地方政府研议饮料店不得提供塑胶一次用饮料杯实施日期,并提报环保署核准后另行发布实施。
据了解,凡是从事茶、咖啡或冷热饮等饮料贩售或调理供应顾客饮用之行业,茶饮店、咖啡店、冷热饮店及摊商(舖、贩)都是属于限制使用的对象,此案实施日期尚有一年的时间,吁请业者尽速消化库存塑胶杯,并尽早采用塑胶材质以外之饮料杯,降低生态与环境污染问题。
此外,獭金杯租借服务系统自8月1日起新增升恒昌好飨咖啡借还处,尚义机场旅游服务中心借还站迁移至7-ELEVEN金航门市,环保局呼吁民众出门多多自带环保杯,若忘记携带环保杯,可前往借还站借用獭金杯,降低一次性饮料杯的产生量,从生活中落实垃圾减量,共同迈向净零绿生活,让金门成为「无塑之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