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新车纠纷增多 台中市高居车辆申诉65%
台中市法制局解密购车「眉角」,建议试车是必要之举,才能确认车款性能。(卢金足摄)
台中市府法制局长李善植表示,去年购买新车衍生的消费纠纷115件,占车辆申诉案件65%。(卢金足摄)
台中市府法制局去年受理购买车辆消费争议共176件,位居消费争议申诉全部案件第10名。(卢金足摄)
台中市府法制局去年受理购买车辆消费争议共176件,位居消费争议申诉全部案件第10名,其中,购买新车衍生的消费纠纷115件,占车辆申诉案件65%,申诉原因以车身及各项零件异音、车辆引擎功能或煞车效能异常等瑕疵最多,维修保固、订金返还、终止或解除买卖契约、价金加收费用等也都是常发生争议的项目,此外,也建议试车是必要之举,才能确认车款性能。
买房或是买房车,让不少年轻人陷两难,但在房价高涨时,买房车还是比较快圆梦,也有人以汽车为代步工具,考虑换新车增加安全性,购车过程眉角多,如何让买车过程不要发生消费大「车」拚的纠纷?法制局提醒购车族订约注意事项,并提供消费者服务及专业法律咨询,别让梦想房车沦为日后争议不断的瑕疵车辆。
市府法制局长李善植指出,消费者与业者签订汽车买卖契约时,应该要确认契约书是否载明保固里程,注意保固期间、保固范围与不保固的事项,并检视重大瑕疵解除契约或更换新车的相关约定是否合理。
由于汽车买卖定型化契约的审阅期至少要3天,业者不可以约定排除或限制在交车时未能发现瑕疵的担保责任;合约上若有「放弃审阅期」,或是直接载明「已审阅完毕」等签名栏位,消费者千万不能轻易签约,否则容易产生后续争端。
李善植强调,交车时务必要检查检验合格证、出厂证明书、海关进口证明书、完税证明、牌照申请书、车籍资料袋、行照及保险卡等证件资料,并核对资料是否正确。
「试车是必要之举,才能确认车款性能」,李善植说,若消费者有预算,额外付费找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再检查一次车况,也可以减少买到瑕疵车的机会。
相较于二手车,民众多会选择购买新车,购买新车前,可以货比三家,与多家车商交涉,法制局提醒,汽车业务员口头约定的所有内容,都应该详细记载在契约后才签名,付款应索取公司名义开立的收据或发票,汇款购车应汇入车商帐户而非私人帐户。
消费者与业者间的汽车买卖契约也应该遵循经济部公告的「汽车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第6点明订业者应对消费者负瑕疵担保责任、第9点更规定新车交车后一定期间内如发现重大瑕疵(例如行驶中煞车失灵、引擎突然熄火故障等有危害生命或身体件商之重大瑕疵),消费者可针对该重大瑕疵解除契约或更换同型新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