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改拍电影告吹 林政德免赔确定
漫画家林政德创作的「YOUNG GUNS」,5年前被电影制片公司吉时娱乐相中,合作推出真人版电影,但林政德后来中止授权,吉时提告求偿,二审逆转免赔,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定谳。(本报资料照片)
漫画家林政德创作的「YOUNG GUNS」作品,被电影制片公司吉时娱乐相中打算推出真人版电影,但林后来中止授权,吉时提告求偿。一审判决林须赔偿517万多元,二审认定超过约定时间没开拍电影,林有权终止合约,逆转改免赔,案经上诉,最高法院2日驳回全案定谳。
描述校园生活、棒球社团故事的「YOUNG GUNS」,曾创下台湾漫画最高数百万册销售量,林更被誉为唯一能与日本漫画「灌篮高手」匹敌的台湾原创著作人。
「YOUNG GUNS」2012年签约授权给曾制作「鸡排英雄」、「阵头」等卖座电影的吉时娱乐公司,准备开拍真人版电影。但2016年林政德以合约过期为由中止合约,吉时因此提告要求林赔偿制作成本、政府奖励金等共700多万元。
林的律师解释,授权吉时的合约是在2012年签署,合约中明订授权期限为3年,吉时2016年要开拍时,已超过3年授权期限,林有权中止授权,并没有违约赔偿问题。
吉时娱乐主张,双方所签的授权合约确有3年期限,但2014年时,吉时有与林政德及经纪人陈治华换约,3年授权期限应从换约后的2014年起算,林政德等不能主张合约在2015年到期,并以此为理由中止授权,这是单方面解约,须负损害赔偿责任。
一审台北地院认定林违约,计算损害金额后,判决须赔偿517万多元,二审智慧财产法院认定,吉时没有在约定的3年授权期限内拍摄电影,且林未同意2014年的换约,改判免赔。案经上诉三审,最高法院驳回,林免赔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