鰻苗禁捕至10月 違者最高罰15萬
每年十一月至隔年十二月为鳗苗捕捞期,其余时间禁止捕捞。农业部渔业署表示,一一二年鳗苗捕捞期将于今天结束,除花东地区,其他县市辖属距岸三浬内海域、潮间带及河口水域,三月起,为期八个月禁捕期,违者将处三至十五万元罚锾。
根据渔业署统计,去年度鳗苗捕捞量,统计至今年二月廿二日止,共一二五○公斤,捕捞量在去年十二月达到七一○公斤高峰,之后逐月降至今年二月的二公斤,渔汛期进入尾声。
渔业署提醒,三月一日至十月底止,为期八个月禁捕期,规范对象包含在岸际以「人力」从事捕捞者,以及渔船(筏)在海上捕捞者,若违反鳗苗禁渔期规定者,将处三万至十五万元不等。
渔业署也提到,为让成鳗得以降海产卵,目前已辅导十五直辖市及县市政府公告辖属至少一条河川的中下游流域,全年禁止以任何上捕捞鳗鱼,其中宜兰县更公告全县境内河川全流域禁止捕捞鳗鱼,以进行鳗鱼资源养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