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眼白博美遭弃养 家畜所撤繁殖场证

嘉义县家畜疾病防治所去年11月底接获民众通报,在朴子市场发现一只遭弃养的眼盲白色博美犬。(嘉义县政府提供∕吕妍庭嘉义传真)

眼盲白色博美犬已有爱心人士认养。(嘉义县政府提供∕吕妍庭嘉义传真)

嘉义县家畜疾病防治所去年11月底接获民众通报,在朴子市场发现一只遭弃养的眼盲白色博美犬,经家畜所追查发现小狗来自辖内合法犬只繁殖场,只因为爱吠叫就被苏姓管理人员弃养,事后已依动物保护法与特定宠物业管理办法撤证并开罚3万,市场摊商听闻惩处后不禁拍手叫好。

家畜所表示,遭弃养的博美犬经家畜所动保员救回检查后,发现该犬为10岁母犬,身体瘦弱且营养不良,严重白内障,视力几乎为零,经家畜所悉心照顾后开放认养,目前已有爱心人士认养,而经进一步追查监视影像,发现该犬只为一民众骑乘机车丢弃,犬只被丢下车时还因眼盲一直在原地打转。

家畜所随后函请当事者苏姓管理人员制作笔录,当事者表示,因为此犬个性敏感,不停吠叫,不想割除声带而选择弃养,但家畜所追查该博美犬的宠物晶片,晶片资料显示为苗栗某狗园的犬只,早已登记死亡,因资料不相符,已案移当地主管机关查办。

家畜所指出,依动保法规定,弃养动物可开罚3至15万,特定宠物业管理办法亦规定,经营特定宠物业,因停业、歇业或其他事由无法继续饲养者,应妥善处置动物,违者废止其许可证并不得认养动物。苏姓管理员未妥善照顾犬只而弃养不顾之行为已违反规定,除依弃养先开罚3万外,场内25犬只全部列管并限期绝育,另亦同步废止犬只繁殖场许可证,并不得再认养动物。

家畜所说,场内2犬只如限期内未完成绝育,再依法严惩,重申犬猫繁殖场应妥善照顾场内犬猫,一旦查获弃养行为将依法撤销其许可证且不得再认养犬猫,请民众务必遵守相关规定,以免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