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出示拘票…法官認拘提蘇丹紅案主嫌「逮捕違法」 雄檢力挺警察

龙海同记食品公司负责人李彦廷涉嫌进口「苏丹红辣椒粉」,昨天遭拘提后声请提审,法官认为警方逮捕违法,深夜10时许当庭释放,今羁押庭裁定羁押禁见。记者张议晨/摄影

龙海同记食品公司负责人李彦廷被控进口「苏丹红辣椒粉」,检方声押后获法院交保,他昨天却闹失联,雄检急发拘票请警察逮人,又被李彦廷反控违法,声请提审后获法院当庭释放;今检方成功羁押李彦廷后,对此发表声明,力挺警方执法,另举两件法院裁定,认为警方作法无误,对法官裁定表示遗憾。

昨上午高雄市卫生局等单位联系李彦廷,请李彦廷及津栈负责人吴女到案说明,李男原有接听电话,但之后就把手机关机,检方指派警方到李男住处找人无着,再拨电话也未接,认为他有逃亡之虞,立即发出拘票找人。

昨中午12时许在李男前妻三民区褒忠街住处楼下发现李的行踪,将他拘提到案,但李彦廷反控警察第一时间未出示拘票正本,直到他抵达分局后,才看到拘票,认为逮捕过程违法,委请律师声请提审。

昨晚9时15分许雄院开庭,历经45分审理,最终法官认定警方确实没有出示拘票正本,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属违法逮捕,裁定当庭释放,不过自由14小时后,李彦廷仍被裁定羁押禁见。

今傍晚雄检发出声明,力挺警方执法。雄检表示,警察找到李彦廷时,李正打算驾车离开,若当时不能立即拦截,恐又有无法掌握行踪的风险,当时具有相当急迫性。

且警察上前拦截李男时,明确告知他检察官已签发拘票,也提示拘票照片,并在李男同意下,未施以戒具,与警察步行返回分局,并在调查局人员赶到分局提示拘票正本后,完成执行拘提程序,执行方式与刑事诉讼法规定并无相违。

雄检认为,过去台南、新北警方执法时都有出现相同情况,也获法官力挺驳回嫌犯提审声请,本案法官没有审酌急迫情状及执行拘提前,并无限制李男人身自由,仅以警方未当场出示拘票正本,就认定拘提程序不合法而将他释放,与法律实务见解已有不符。

雄检重申,法官在提审庭中未没有完全采纳检方提出的相关说明,裁定理由很难谓没有瑕疵,对于法官裁定深表遗憾,检方会坚定支持司法警察同仁依法执行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