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法”不宠爱你
大家好,我是大连中院的一名法官助理,
同时,也是一位毛孩子的家长
我的家里有一只小狗
我很爱它
给它吃好喝好 陪它嬉戏玩耍
它也回馈我温馨的陪伴
毛孩子稍不注意就“撒手没”
钻草丛滚泥巴是小事
一不留神吓到路人就不好了
苦口婆心的教育他
它似懂非懂
我决定时刻拉紧牵引绳
就像小时候妈妈牵着我的手
养育了它
就要对它负责
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我想告诉同样饲养小狗的朋友们
宠爱有方,
“方法”都在《民法典》里
01
决定养一只小狗之前,你需要了解饲养宠物需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履行的义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在决定养一只小狗之前,应该去了解所在城市的养犬条例以及与养犬有关的基本常识,应该做到不养当地禁养犬名单中所列出的大型犬、烈性犬。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成为狗狗主人之后,应该及时给狗狗“上户口”,也就是依法依规为办理个人养犬许可证件,为狗狗注射疫苗,并且主动学习科学养狗知识、了解训练方法,对狗狗的行为进行良好训练及引导,努力避免狗狗过激地吠叫、奔跑等行为影响到他人的生活。在户外遛狗时,必须为狗狗佩戴牵引绳,牵引好自己的小狗不仅是对他人的保护,也是对自己和狗狗的一种有效的保护。牵引绳既可以把狗狗稳定控制在自己的身侧防止对他人造成侵扰,也可以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对狗狗进行及时的控制和保护。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里还要特别提醒大家,如果主人对狗未尽到管理义务导致发生了严重的伤人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后,除了给狗狗戴好牵引绳之外,主人还应当随身携带水瓶、拾便袋等工具,及时清理狗狗的排泄物,这是文明养犬的基本素养,也能让身边的人更加接受和包容你的爱犬~
02
每只小狗都有自己的脾气,避免伤害请注意
在路上看见别人的小狗好可爱,我要去摸一下!
在路上看见有人遛狗好害怕,我要大喊表示恐惧让他们离远点!
no!大no特no!
这里告诉不了解狗狗的朋友们一个小知识,每个小狗的性格不同,它们对人类情绪的捕捉是非常敏感的。即使你很喜欢小狗,也千万不要随意触摸不熟悉的陌生狗狗,这有可能会给一些比较敏感的狗狗造成压力,导致狗狗对你进行攻击;如果你害怕或者不喜欢小狗,也不要表现出惊慌失措甚至大喊大叫,反而可能会导致狗狗应激,最好与狗狗保持距离、目不斜视淡定路过,避免意外发生。
03
宠物侵害发生后的责任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致害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在城市生活中,狗狗已经日渐成为很多家庭的重要成员之一,作为人类忠实的朋友,狗狗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快乐和温馨。但现在部分主人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如遛狗不牵绳、粪便不清理,给周围人造成了困扰,甚至是人身伤害,社会矛盾日趋激烈。如何实现人与宠物和谐共存,正在成为一个需要全社会共同思考和协力解决的问题。
从我做起
依法养犬
文明养犬
这需要我们的自律
需要我们在心中形成文明养犬的共识
牵好文明“绳”
没“法”不宠爱你
我的小狗
内容来源:洪昕月
文字编辑:王 璐
王展玉
美术编辑:孔繁非
责任编辑:由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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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里来雨里去,受了伤,谁来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