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给生活费屡次殴打成伤 他抛家弃子!人妻求离赢了
丈夫没给生活费还屡次殴打成伤,不满他抛家弃子,小萱提告诉请离婚获准。(AI生成图)
嘉义一名女子小萱(化名)与男子阿国(化名),在2011年结婚后育有2名儿子,不料,阿国却屡次殴打小萱成伤,1 年前更是极少返家,还不曾负担家庭生活费用,小萱不满阿国无端抛家弃子,让她独自扶养小孩,因而向法院提告诉请离婚。
法院审理,小萱主张2名儿子都是由她养育,对她也相当依赖,襁褓之年需要母爱,自幼就共同生活,与她感情十分融洽,依年幼原则及子女最佳利益原则考量,应由她行使亲权。
小萱还指控,阿国是婚姻破裂的肇因者,还有多次暴力纪录,均不适于行使幼儿之亲权,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规定,推定阿国不得行使监护权,因而向法官请求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行使或负担,均由她负责。
而且,子女均表示愿与她同住,而她现有的工作,足以负担子女之生活、教育费用,反观阿国工作不稳定,债台高筑、入不敷出,并长期弃养小孩,自然就不适于担任亲权人。
法官考量,阿国经法院通知,却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或委任他人到场,也未提出书状作何声明或陈述。法官审酌,双方收入、资力及子女人数、年龄,生活起居仍需原告相当之照顾,认为小萱主张与阿国应按1:1比例分担未成年子女扶养费用,应属适当。
法官日前依法判决,准小萱与阿国离婚。2名握成年儿子的权利义务之行使或负担,均由小萱负责。阿国应给付扶养费到小孩成年之日止,并由小萱代为管领支用。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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