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观优于安全? 禁铁窗致儿童坠楼意外频传

▲立委王育敏批评大楼美观凌驾于儿童安全,令人忧心。(图/记者陈佳雯摄)

记者陈佳雯/台北报导

国民党立法委员王育敏22日召开记者会,举健保局的「台湾事故伤害统计」数据表示民国95年至100年间有99名儿童因坠楼或跌落致死。甚至今年暑假至今还不到两个月,已经发生7起儿童坠楼事件,造成3名孩子死亡,4名重伤。王育敏指出,孩童家中受伤的机率交通事故还高,家中有12岁以下孩童的家庭,可能碍于《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的规定无法加装「防坠设施」,严重威胁儿童安全。

王育敏也在记者会电访情人太太,住公寓五楼的周太太表示家中有个一岁大的幼儿,于阳台加装防坠设施,却被住户匿名检举,接着收到政府单位的通知要求改善,否则拆除,她表示很担心孩子的安全。

王育敏指出,依目前《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住户若要在大楼外墙面加装隐形铁窗或其他防坠设施,依法必须受规约区分所有权会议决议的限制,如果住户经管委会制止后仍不改善,将遭县市政府开罚4到20万的罚款。王育敏批评,让大楼的美观与房价,凌驾于儿童生命安全之上,令人无法接受!

共同出席的内政部营建署建管组长谢伟松表示,公寓法第八条并无限制不能设置铝窗,但因为社区自治,所以住户必须遵守限制。他表示,民国96年因应儿童安全问题,多数公寓9楼以上窗台高度已加高至120公分,阳台则是110公分。未来会配合修法,让住户在自家阳台加装防坠设施可以不受限制

另外内政部儿童局长张秀鸳也表示,孩子生命安全优于一切,未来会加强宣导防止儿童坠楼的相关知识,让憾事不再发生。

王育敏最后表示,未来将提出修正公寓法第八条,增修第二项除外规定,让家中有12岁以下孩童的住户,可以装设防坠措施,不受公寓大厦规约或区分所有人会议决议限制。另外则是请儿童局印制坠楼警告贴纸,并扩大发放给幼童家长,让所有人都能注意幼童坠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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