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院新裁定結果:Google無須出售Chrome瀏覽器或分拆Android業務

历经一年多的反垄断诉讼,美国联邦法院针对Google案件做出最终判决,其中裁定Google不必依司法部建议出售Chrome浏览器业务,或是分拆Android系统,但必须调整部分商业合作方式,包含禁止与硬体厂商或服务商签订具排他性的绑定协议,并且需向竞争对手共享部分搜寻数据。

此项裁决由美国地方法院法官Amit Mehta作出,内容指出司法部在强制Google出售Chrome或Android的提案中「过度扩张」,因此不予采纳。

不过,法院认为Google透过独占性分发协议,确实在市场上形成不公平优势,因此要求Google不能再强迫装置厂商必须预载其应用程式才能取得Google Play Store的存取权,或是以应用程式预载方式进行分润合作。

同时,Google也必需对外开放部分搜寻数据,让竞争对手能缩小因用户使用规模差距造成的服务品质落差。不过,相关裁决并未要求Google释出广告相关数据,代表法院仍试图在公平竞争与用户隐私之间取得平衡。

对Google而言,这项裁决显然成为其阶段性的胜利。

Google强调,若被迫分拆Chrome或Android,将损害其在市场领导地位与相关用户体验。但与此同时,Google也对新规表示「担忧」,认为强制共享搜寻数据可能对其用户隐私造成影响,目前正进一步审查裁决细节。

整体来看,此案并未出现如业界猜想的剧烈结局,Google的核心业务仍得以维持,但未来其在与硬体厂商及服务供应商的合作中,将受到更严格限制。特别是在AI与搜寻竞争日益加剧的时代,如何在遵守监管的同时维持服务优势,将是Google接下来必须面对的挑战。

《原文刊登于合作媒体mashdigi,联合新闻网获授权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