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河市征收弊案更一审 北市前联开处长高嘉浓改重判10年
▲美河市弊案更一审,台北市前联开处长高嘉浓遭重判10年。(图/记者汤兴汉摄)
捷运新店机厂联合开发案(美河巿弊案)中,台北巿府联合开发处前处长高嘉浓、课长王铭藏,被控使用不实鉴价报告,低估土地成本、高估建筑成本,致使北巿府损失逾20亿元,涉图利建商日胜生公司与伪造文书。一审重判两人10年与4年,二审轻判4年与2年,案经撤销发回后,高院更一审24日再度重判10年与4年,可上诉。
本案因监察院2013年认定前台北市捷运工程局长常岐德、前联开处长高嘉浓,于2006年台北市政府与日胜生公司,联合开发美河市建案中,低估土地成本、高估建筑成本,使台北市政府亏损上百亿元,因此提出纠正、弹劾案,并移送检调单位查办。台北地检署于2013年12月发动搜索,并于2014年4月间,以《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刑法「伪造文书罪」,起诉高嘉浓、王铭藏。
一审台北地院认定高、王2人未获取利益,且当初检方亦未查出有收受贿赂等对价关系,因此仅就起诉图利和伪造文书犯行审理,最后北院认定2人图利日胜生公司获利5亿900万余元。一审依「图利罪」判高有期徒刑10年、褫夺公权6年,王判刑4年、褫夺公权2年。上诉二审后,高院改认定2人均犯下刑法「公务员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行使伪造私文书罪」,将高判刑4年,王判刑2年,并宣告王缓刑5年,并应支付公库100万元。
案经撤销发回,高院进行更一审,更一审又改认定2人均犯《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审酌2人身居主管要职,本应洁身自爱,尽忠职守,为北市府及市民谋取最大效益与福利,俾免浪费公帑,排挤其他预算之运用,竟为图日胜生公司获取不法利益,滥用权限,由高嘉浓虚增建物建造成本之直接工程费用后,交王铭藏并指示其提高直接及间接工程费用,蒙骗权配工作小组审查委员及北市府,致生损害于审查委员及北市府核定联开案北市府与日胜生公司所获权益分配比值之正确性,致北市府及全体市民受有5亿900万586元分配权值(折计为1,932.37坪楼地板面积坪数)损失,并使日胜生公司获取同额权值之不法利益,危害全体市民福址权益甚钜。
此外,更审法院也认为高嘉浓就本案犯行居于主导地位,犯后犹饰词否认犯行,强行曲解法令明文规定之职权,并将责任推卸予承办人员,毫无悔意,犯后态度不佳;至于王铭藏犯罪后勇於坦承犯行,并供出全部犯罪情节,使本案犯罪情节得以厘清,犯后态度尚可,复考量被告王铭藏于上令下达之官僚体系中,受被告高嘉浓所施压力非寡,且非立于主导地位,最后还是将高嘉浓判刑10年、褫夺公权6年,王铭藏判刑4年、褫夺公权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