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检四大理由羁押刘姗姗 国务院设定为个人事件
美国地方法院将举行我驻堪萨斯办事处处长刘姗姗的拘留听证会,检方提出羁押她的四大理由,证明刘姗姗涉嫌威胁、诈欺、强制等重罪,并已经掌握有力的人证、物证,证明她的违法事实。
美国联邦调查局(FBI)10日以违反联邦法令「外籍劳工契约诈欺罪」逮捕刘姗姗,中华民国外交部在台北和华府皆向美国政府表达严正抗议,并要求立即无条件释放;刘案律师积极争取撤销刘姗姗案听证会,但经与检方协商后,仍确认在当地时间16日举行公开听证会。刘案律师是由堪萨斯市当地律师沃肯(James Wirken)代表刘姗姗个人出庭,朝当庭保释方向来与检方磋商。
据台湾电子媒体东森新闻和TVBS取得的文件显示,检方指刘姗姗涉及威胁、诈欺、强制,并掌握许多合作证人和文件物证,另外,刘姗姗曾有虐待外佣、堪萨斯经文处职员的前例,如果让她保释,将会对被害者和其他证人造成威胁,因此声请羁押。
另一方面,美国国务院方面重申,根据1980年10月台美签署的特权、免税暨豁免协定,刘姗姗享有与领事官员相同的地位,但有国务员官员透露,唯一能让刘姗姗享豁免权的理由,必须是执行公务相关行动,但国务员官员不认为在这起案件适用。
台美双方高度重视即将上演的公开听证会法律攻防,双方卡在对豁免权及究竟属公务或私事各有坚持,协商后各方认为就法律层面而言,不涉及外交事务,因此将刘姗姗案设定为「个人事件」,因此由律师沃肯代表刘姗姗个人,而不是中华民国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