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13岁少年卖淫再抢男客财物 恶男判刑12年
许姓男子媒介13岁少年与男客交易,又强盗男客财物遭法院判刑12年。(资料照)
许姓男子伙同友人利用13岁少年涉世未深,煽动从事性交易,并从从抽取佣金,去年4月趁着男客进门沐浴时,以电击棒、甩棍洗劫男客财物,男客报案检警介入后,发现许男不仅媒介,自己也与少年发生性关系,行径恶劣。士林地院审结,许男犯意图营利而媒介使少年为有对价之性交罪5罪、对未满14岁之男子为性交罪3罪、携带凶器侵入住宅强盗罪,拍摄少年性影像罪,应执行有期徒刑12年,罚金部分应执行15万。
另外5名共犯,其中谢姓男则是现役军人,犯对于未满14岁男子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其余共犯,其他4名男客,包括28岁黄男、34岁陈男、25岁许男、36岁萧男犯对于未满14岁男子性交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月到2年,法官考量4人犯案后均坦承犯行,且与少年的家长成立调解,并依约定分期赔偿,宣告缓刑3年、5年。
全案是31岁许男去年6月,透过虞男结识少年后,两人发生关系后,许更进一步介绍少年与28岁黄男、34岁陈男、25岁许男、25岁谢男以及36岁萧男从事性交易,其中1万5000元,许男从中抽取5000元,余款再由少年与虞男朋分。
今年4月,少年更听从指示,前往苗栗头份一处汽车旅馆,待萧男进入房间后,少年提议先盥洗,并趁萧男在洗手间时,开门让许男进入。许男手持电击棒、甩棍威吓萧男,喝斥「兄弟、你知道现在什么状况吗?」强逼萧男签下40万元本票,逼迫拍摄猥亵影片,确保萧男依照约定付款。
萧男隔2天先交付20万等值的虚拟货币,其余则以「埋包」方式,将20万现金放在内湖一处公园溜滑梯后直接离开,许男再前往收取,从中拿走10万元,少年拿2万,余款交给虞,而虞因犯下强盗取财等罪现通缉中,少年涉强盗部分现由少年法庭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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