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200万元!盐城大丰出台文艺精品创作奖励扶持政策
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菲)为推动全区文艺精品创作实现新突破,近日,盐城市大丰区政府出台《盐城市大丰区文艺精品创作奖励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大丰区政府艺术委员会组织实施,区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对大丰区优秀文艺作品、项目、活动进行奖励和扶持。
《办法》表明,评选和奖励扶持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奖励扶持经费和评选工作经费由区财政保障,设立文艺精品创作奖励扶持专项资金,在区财政年度预算中每年统筹安排200万元。奖励扶持工作由大丰区艺术委员会组织实施(以下简称艺委会),区文广旅局负责日常工作。
作品分类包括舞台艺术表演类:戏剧、戏曲、杂技、音乐、舞蹈、曲艺、剧本、影视剧(含广播剧、动漫)等;文学类:诗歌、小说、散文、报告文学、民间文学、文艺评论等;造型艺术类:美术、书法(含篆刻)、摄影、雕塑、工艺美术等。
《办法》所奖励扶持的对象为区内创作文艺作品的单位(组织)或个人,以及区外创作反映大丰题材作品的单位(组织)或个人。
奖励标准包括获得国家文华奖、“五个一工程”奖等主流评奖的大型舞台作品,给予200000元奖励。获得国家群星奖等主流评奖的中小型舞台作品,给予100000元奖励。获得省文华奖、“五个一工程”奖、紫金文化艺术节剧目奖等主流评奖的大型舞台作品,给予100000元奖励。获得市新创剧目调演等主流评奖一、二、三等奖的大型舞台作品,分别给予50000元、30000元、10000元奖励。获得区级文化艺术创作评奖一、二、三等奖等次的文艺作品,经艺委会评审通过后,分别给予2500元、1200元、600元奖励……
《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