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除毛遭性侵!台中男崩溃传讯:你还是吃掉我了…判决大逆转
▲台中男前往某美容工作室除毛,事后控诉遭伸狼爪。(示意图/pxhere)
记者曾羿翔/综合报导
台中市一名在美容工作室担任除毛师的男子阿强(化名),遭顾客阿伟(化名)指控在除毛过程中违反意愿以手及口进行性行为,被依强制性交罪起诉。不过,法院审理后认为证据未达排除合理怀疑程度,判决被告无罪。
判决指出,案发日上午,阿伟前往台中某美容工作室进行臀部及私密处除毛。检方主张,除毛结束后,阿强为拍摄作品照,先以手套协助告诉人勃起,随后压制其双手进行性行为,属强制性交。
被告认有性行为 否认违反意愿
阿强坦承有以手套触碰及口交等行为,但否认违反对方意愿,辩称拍照与相关行为均经对方同意,且对方是在过程后段才表示不要,他随即停止,并未压制。
告诉人证词前后矛盾 录影未见挣扎
法院指出,阿伟历次证述在是否同意拍照、何时拒绝、是否遭压制及射精时间等关键情节上前后不一,存在明显矛盾。经勘验现场录影画面,双方拍摄过程中有对话互动,画面稳定,未见偷拍或明显挣扎情形。
IG对话成关键 双方认知存落差
此外,双方事后在通讯软体的对话内容亦成为审酌重点。对话中,阿强曾表示:「但你没推开,我想说应该没有要出来,只是在开玩笑,结果就出来了」、「事后我也觉得很不可思议」。阿伟则回应「你还是吃掉我了…」、「你有喜欢强X的情节癖好喔」等语。法院认为,相关对话内容显示双方对当下情况的认知与感受存在落差,且难以单凭对话即认定被告在明确拒绝后仍强行为之。
证据未达无合理怀疑 依法判无罪
法院强调,刑事案件须达无合理怀疑程度,方得认定有罪。本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被告具备强制性交之主观犯意,亦无法排除双方属合意行为的可能性。基于无罪推定原则,最终判决被告无罪。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诉。ETtoday新闻网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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